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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实验去验证一个命题的真伪,这个实验与命题之间必须有确定的、严格的条件限制。以保证这个命题与这个实践的相关性是唯一的。这些条件应该具有排它性。实验的结果必须要满足命题成立的条件。如果一个命题可以用某个实验的结果以外的其它实验来解读,那就不能确认这个实验的结果与该命题的相关性是唯一的。相关命题的真伪就难以辨别。
对于金丝雀的红眼性状来说,红眼基因母命题的成立与否,也应有一定的条件限定。所谓基因母,一般是指基因型为红眼(ZrW)、但表现型为黑眼的母鸟。
实践证明:红眼是Z性染色体非等位区段上的基因控制的性状。按照伴性遗传理论,不应有红眼基因母存在,但按特殊遗传的观点,基因母现象是有可能存在的【http://bbs.18888.com/read-htm-tid-5374232.html】,只是基因母现象的出现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既然是基因母,那就应该是携带有红眼睛基因的母鸟。设黑眼基因为Z,红眼基因为Zr,则基因母的基因型应该为ZrW,只是该基因母的表现型为黑眼母。当红眼公与基因母相配时,有ZrZrxZrW。所得子代小鸟有两种基因型,分别是:ZrZr,ZrW。从这个图谱可以看出,所出的小鸟均应为红眼鸟。其中,红眼公与红眼母出现的概率应各为50%。也就是说只有出的小鸟全为红眼鸟,并且还应能得到红眼公,才能基本判定基因母的成立。同时还应附加一个充分条件:这个基因母出的红眼公鸟再配红眼母时,还不能出黑眼鸟。因为只要出了黑眼鸟,就说明这个基因母出的红眼公鸟是含有黑眼基因的。那这个红眼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红眼公,而极有可能是只特殊遗传的红眼公(实质上是只基因公)。反推回去就能推断出基因母是不成立的。亦即这个基因母是个实际上的黑眼母。而这个黑眼母所出的红眼公,实际上是一只特殊遗传的基因公(一个黑眼基因与一个红眼基因的杂合体)。只是这只基因公的表现型是红眼公,而基因型仍然是基因公。因为正常遗传的红眼公是两个红眼基因的纯合体,再配红眼母时不应出黑眼鸟。
由上可知,要判断是否基因母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必要条件A;另一个是充分条件B。就是所谓的必要、充分条件。这A、B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判定基因母的存在。否则就应该是属于基因公的特殊遗传,而不是基因母现象了
必要条件A.
基因母的必要条件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红眼公配(黑眼的)基因母,出的小鸟必须全为红眼鸟,如果出了黑眼鸟,并且出的这黑眼鸟是公鸟,就可以肯定的说这只黑眼的母鸟不是基因母;
第二层含义:要看子代红眼鸟中是否有红眼公;若子代红眼鸟没有红眼公,就不能确认亲(母)鸟的基因母属性!因为红眼公配黑眼母也可以出红眼母鸟;
充分条件B.
要看出的子代红眼公再配红眼母时会不会出黑眼鸟。如果出了黑眼鸟,也不能确认出这只红眼公的母鸟就是个基因母。那只能证明这个子代红眼公是个特殊遗传的红眼公(实际上是个基因公)。这样将反过来证明:这个母鸟的基因母属性是不成立的。
如果子代小鸟全是红眼,并且确实有红眼公鸟,而且不止一只,且这些红眼公鸟再配红眼母时绝对不出黑眼鸟,则可证实其亲(母)鸟是基因母。
必要条件A的第二层含义是对第一层含义的补充和完善。如果没有第二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不完整。
总之:如果一只红眼公配基因母,出的红眼鸟都是母鸟,而没有出红眼公鸟;或者是出了红眼公鸟,但这只红眼公鸟再配红眼母鸟时出了黑眼鸟。那就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这只基因母鸟是一只事实上的黑眼母鸟。
倘若有人能从理论和实践这两方面推翻红眼基因的伴Z性遗传及其特殊遗传属性,那金丝雀红眼遗传的理论将会面临一场新的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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