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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0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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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8楼sasa62于2009-07-06 00:00发表的 :
先生大有才,偶有小误,无伤大雅。
巛声.,.色.,.艺,.,.,..全啊!
歌者声为占先,余为末艺。
.......
靛颏若以【艺】为先,难道“奸商”就不会“所坐之”吗?先生“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愚见只要
給鸟强加一些人为的因素,处处皆“商”机。再说市场经济年代,买卖自由,谁也没有拿刀架你脖子
让你买。我们应该感谢党的富民政策,让我们可以随心所欲的消费。不过说实话,应该让“奸商”上
交“个人所得税”,让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哈哈~~远古时代已经过去了,俺们现在都不说文
言了,先生OUT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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