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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盐城芙蓉

[调教] 给所谓的养鸟高手"黑马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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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3: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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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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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4: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楼主是个非常自私的人,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利用公众舆论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旦目的达到了,此事他就会不了了之,而不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大家解释,从而给大家提醒;如果目的没达到,他就会继续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所以楼主再不公布事情经过,我只能认为两者是狗要狗,不会再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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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4: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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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7: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买卖一定要讲诚信,而且买卖公平童叟无其,就算你对九个做的不错,其中有一个不满意,你还是白搭!所以论坛本来就不支持做交易。现在出事了,还是要给大家解释一下的,不然大家都不信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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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7: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躲着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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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真不希望版内常出现这样的帖子!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网上买卖——要慎之又慎!


希望黑马或出来说明一下情况;或私下与楼主沟通,尽快把事情解决。

然后,双方给我或白版发个短信。

接到双方解决了事情的短信后,此帖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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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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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9: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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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9: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楼黑马王子于2009-06-11 09:00发表的 :
首先,我和楼主是朋友!
我们之间没有原则和根本冲突.
我只是想和"楼主"开个玩笑而已.没有想到竟然把一个小小玩笑搞到论坛里来了.
呵呵
大家有言论尽管说.但反对在论坛上进行人身攻击.
.......


黑马已做解释,也请楼主尽快回帖,最迟在接到鸟后。

如此事已圆满解决,此帖将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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