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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5楼春绿秋黄于2009-04-22 20:50发表的 : 我觉得大家可以探讨,但是对个人攻击就没劲了,养不养春鸟是我们自觉的行为,没人强迫。触痛了那些贩子,这个避免不了。对不起,本人发帖不会看谁的眼色行事,最不怕的就是那些流氓贩子!为了赚那两个钱,没出息劲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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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4楼!靛府于2009-04-23 18:55发表的 : 哈哈,恭喜他立牌坊成功。我们都记住他了。寡妇!
引用第95楼天津小林于2009-04-23 19:22发表的 : 是该好好表扬一下这樣的 " 善行 " !!!
引用第103楼歼八2于2009-04-24 02:02发表的 : 楼主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是爱鸟之人就更知道要保护春鸟。大家心里有数。永远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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