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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喜欢鸣虫于2012-03-01 17:16发表的: 滚,你NND,谁带坏谁啊。
引用第3楼喜欢鸣虫于2012-03-01 17:31发表的: 都是某人头像惹的祸
引用第5楼幽幽听雨于2012-03-01 17:33发表的: .........-_-! 我的错!
引用第7楼喜欢鸣虫于2012-03-01 17:48发表的: 证据确凿,本法官宣布LZ诽谤罪名成立,判你那把头像里的那把8年牙口本管3日内赔偿给受害人糊涂,以作受害人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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