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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2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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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是人,而且是青春期的男人!
军队对待这些问题是最头痛的!
听老兵讲过一个比这阴暗的故事,
知道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十杀令》吗?
一个小战士在上战场前夕,
犯了其中一条----强奸。
军方在当地召开公判大会,
一个字,杀!
问这个战士,有什么话说,
他只要求,让他死在战场上,
不要浪费这颗子弹---拿去打越寇!
当时受害者家属,也要求军方放人,
杀了他,女儿也非完壁了。
军队来以后,社会治安好了,
越军的烧杀奸淫也没了,
就让他戴罪立功,
活下来了,就认了这女婿!
群众跪下了!
战士部队的首长跪下了!
行刑队的战士跪下了!
。。。。。。。
结果,还是杀了!
军方后来按阵亡报给战士的家属!
知道阵亡的抚恤金又有多少?
450人民币!
(当时一台12寸松下黑白电视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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