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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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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事件之一
■声音
呼吁尽快立法保护小动物
凤凰事件后,人们在谴责放火烧猫者的残忍和不人道的同时,更加关注施暴者是否触犯了法律。于是就有两种观点出现:涉嫌犯罪还是不犯罪,这是个问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施暴者涉嫌放火罪。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在点燃凤凰的时候,剧痛中的凤凰极有可能在奔跑中点燃附近公私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施暴者无法控制,火势会随着凤凰的奔跑而蔓延。也就是说,施暴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也许有人会陷入对凤凰是否属“公私财物”问题的困境中。实际上,这种思考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该罪的设定是为了预防并制裁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凤凰是否符合“公私财物”对本罪是否构成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从法律上讲,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就构成放火罪,当然到底是否构成放火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的王桂萍博士则持否定态度,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无几,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余都分散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法。人们对于如何保护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认识。同时,像猫、狗这样非珍惜、非野生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由于凤凰事件中被放火焚烧的是一只普通的流浪猫,而结果也没有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追究。
胖胖的遭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很多网友是第一次通过论坛里的照片看到真实而残忍的虐待行径。但对于那些从事小动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的柴月多年来从事小动物的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不到一个月就会发生猫、狗等小动物遭到虐杀,有的被剪断爪子、尾巴,甚至挖瞎双眼。柴月说:“从1999年保护小动物协会成立时起,7年来我们每年都正式地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和信函,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小动物保护的立法。2004年有关人士曾经提出,但后来被否决。不过我们呼吁立法的脚步不会放缓,因为这体现了我们对生命的态度。”
■背景
100多个国家有反虐待动物法案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虽然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还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随后,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
来源:http://news.tom.com/2006-03-10/0027/801502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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