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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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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过程
一、许可证核发单位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林业厅核发。
二、许可证申领需提交的材料(一式八份)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三、呈报材料程序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农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分局林业局,分局林业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意见报给总局林业局,最后由总局林业局上报省级林业厅进行审核、报批。
四、养殖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为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业部关于加强鸵鸟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等。
此外,我国还加入或签订了一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等等。具体实施细节均有不同,如CITES附录I中物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CITES附录II中物种,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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