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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陶志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陶志红乘坐从盈江开往保山的中巴车至梁河曩宋时,为逃避公安边防检查,换乘了一辆开往腾冲的中巴车。在该车行至梁河公安边防检查站时,检查站执勤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陶志红携带的一个绿色编织袋内查获绯胸鹦鹉21只。
绯胸鹦鹉为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物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我国法律,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触及我国刑律,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够坦白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买卖野生动物怎样量刑论处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蟒蛇为例,贩卖两条就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4条以上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非法收购穿山甲8只,天鹅6只、梅花鹿2只、绿孔雀2只等,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说,那些另类宠物很可能为你推开一扇通往监狱的门。
因买卖珍稀野生动物,两年来有10名“宠友”被判刑
蟒、猴、鳄、隼……这些“另类动物”近年来成为追求刺激的年轻人的新宠。然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沈阳竟然已经有10人因买卖另类宠物而锒铛入狱,被判处3到10年不等的实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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