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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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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dongdian于2015-12-02 11:47发表的:
。。。。。。难理解!!!! 本人不是赞成这种伤害鸟类行为,而是对相关部门的做法不得其解,平时不宣传、不教育、不作为,对所谓不法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由很多形式的伤害鸟类行为泛滥,一旦想抓典型、造声势、搞政绩、做作秀就异乎寻常、令人瞠目结舌地“认真”起来,结果如何!?究竟谁之罪?!在我们现实中比这严重并有些骇人听闻的行为还少吗!?不想多说了。。。。。。
过去曾见一个新闻,在广州有记者见一户人家在窗外放踏笼抓鸟,立刻报警,在这户人家里翻出大大小小鸟笼十四只,记者大感慨。那人连笼带派出所处理。我的鸟笼上百只罪大恶极真怕那天也上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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