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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fk5178

[饲养] 遛鸟辅警要我身份证登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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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遛鸟辅警要我身份证登记,为何?

引用第29楼煮酒论雀于2014-11-05 01:11发表的 Re:遛鸟辅警要我身份证登记,为何? :
还是这位朋友说的话有理,看看有些人说话的素质,也就会在网上喷喷了,唉。。。怪不得有些人总是说养鸟会被别人看成另类,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巡逻登记,又不要你的钱不要你的命,犯得着这么抵触?不是还都说养鸟可以修身养性么,可怎么有些人反而变得性情固执,还总是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了。
这不是性情固执,而是在保护每个公民都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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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5: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0楼(淡然自若) 的帖子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或执勤时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也就是必须)对其进行当场盘查,包括人身和物品的检查以及简单的询问,这就是说,我们常说的“搜身”和“翻包”是法律规定的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这是不需要任何书面文书的(比如搜查证之类)。如果当场可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警察应当放行。如果不能当场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将被盘查对象带至公安派出所进行继续盘问,而继续盘问规定的最长时间是48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当场有人指证的)某人是犯罪分子,应当先行刑事拘留,也就是当场铐走送到看守所进行审查。
所以,既然对某人进行盘查,那当然是没有确实证据的。那为什么没有证据也可以“搜身”“翻包”和“问话”呢?
这就是警察权里的最基本权力:合理怀疑权。这是由警察自己判断和合理怀疑的,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更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
关于辅警,众所周知,我国警力占民众比例是世界最低水平一类的,面对现在日益增长的犯罪率,为了弥补警力不足,警方严格程序招录了一大批辅警,警务辅助人员(辅警)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其与公安机关的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关系,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同时,辅警可以配置和使用除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外的装备。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行政决定等辅警均不得参与。这些辅警为我国治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不应该低眼看人,都是劳动者,都是养家糊口,没有谁比谁高贵一说。
如果辅警们不尽责任而是混日子,不去不分昼夜的巡逻盘查,那当然没有论坛里的关于盘查的帖子,我想会多出很多家中、店里等等被偷被抢的帖子,这是我们所期望的吗?
总结一下,面对警方的盘查,我认为我们应该主动配合,而不是一脸不服气牢骚满腹,警方针对的不是我们而是违法犯罪人员,是为了我们的平安幸福。我想起以前看过的一个帖子,某人深夜出门被盘查,事主感到的不是愤怒而是安全,我想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心态吧。所以楼上说保护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警方正是这样做才保护了你们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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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是警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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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7: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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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7: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警察权里的最基本权力:合理怀疑权。这是由警察自己判断和合理怀疑的,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更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 4(L mjue]?
您觉得他们怀疑一拎鸟笼的老人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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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8: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楼上两位的意思,他们盘查这是要偷人家的鸟?其实这种事就没必要在网上这么喋喋不休的争论下去,我也改变不了你你也改变不了我,我也只是站在我的角度把我该说的说了,你们愿意怎么做那是你们的自由,我管不了,你们既然都觉得警方这么做不妥,那你们以后有什么事还是别怪人家公安办事不力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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