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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区家禽“大限已到” 17-18日没收扑杀
(2005-11-14 06:51: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通讯员刘友华)中心城区散养的家禽,本周三前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将予没收扑杀。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发布上述通告。
通告要求,本月15日前,各区对禁养区(城区,含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内居民和单位所养禽只进行全面清查登记;16日前,禁养区内饲养禽类的单位和个人要对鸡、鸭、鹅等(含违规饲养的信鸽、鹦鹉、八哥等宠物禽)自行处理;17日-18日,各区将统一行动,没收扑杀辖区未自行处理的禽只。
该局负责人指出,事实上,该市市容条例同样规定城区不得饲养鸡、鸭、鹅等家畜。没收扑杀的家禽,将由城管部门与各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联系后进行处理。
见:http://www.cnhubei.com/200511/ca92138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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