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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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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回 9楼(宸宸宸)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居幽主人于2014-01-12 14:23发表的 回 9楼(宸宸宸) 的帖子 :
您好。我觉得人与人相处最好能互相欣赏,不行的话互相包容,实在合不来至少互相尊重。自己年轻的时候也曾经是剑拔弩张锋芒毕露,逞一时口舌之快,使本来可以做朋友的人形同陌路,现在想想很是不值。人不是生来圣贤,大多数都是慢慢走过来的。 我是真心喜欢您这样平和的人生态度,欣赏包容尊重 不知道多少人经过多少人生洗礼才能彻悟,玩虫如此做人亦如此 向您学习,特别是遭遇商家微距蝈蝈的欺骗仍能一笑置之,也是这论坛一道亮丽的风景。虽然与您未曾谋面,这番气度令人钦佩,这样的心态 何愁享受不到鸣虫的乐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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