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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大蓝鸟

以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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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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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rcis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1 2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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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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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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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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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北大蓝鸟) 的帖子

二十四、交易完成后,卖方要在标题上注明“已售出”或“成交”字样;分类栏修改为:“成交单子”。 经提醒后在24小时内仍未修改的会员及商家,将直接限制在二手版块发帖,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五、所售出的物品,原主题及原照片,原价格、不得删除或更改,留作收到的实物和原照片进行对比,避免误会和争议 ,(中途不售出物品也不得删除原主题及原照片、原价格等信息) 违反规定的会员和商家要作出、现在在二手板块发帖,禁言等处理。

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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