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光 发表于 2008-10-7 17:28:37

我是这样教学的

两只亚力山大鹦鹉幼鸟说“你好”

今年8个多月的亚力山大幼鸟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开口牙牙学语了,可惜简单的话语说得还不够清晰,而且没有办法达到想让其开口就开口的“标准”。于是我通过反复用“食物奖励法”训练了一个月,开始小有成效。今天特地拍摄下来供广大鸟友分享交流,也期待有高人分享更科学更有效的办法让大家的鸟儿“开金口”说话。


http://www.56.com/n_v156_/c40_/27_/1_/dolphincai_/122335939353_/252000_/0_/38264548.swf



   方法:手里拿鸟喜欢吃的食物,让其看见之后面对鸟儿教话。一开始不要教难的,简单易学为好。教的时候不多带别的话语,让其注意你的发音。一开始也许很难让其开口,不急只要它认真注视你说话那表示到达教学目的。过段时间鸟开始在有意无意间开口说你之前教过的话,时机就要把握好了。早、中、晚三个鸟最容易开口的时间段同样拿着其爱吃食物反复教,你会在它突然间冒出的话里激动半天。反复这样的“食物刺激”下,相信你的鸟儿和你会“默契”的。

敌敌水 发表于 2008-10-7 17:41:17

这只鸟不错啊

傲雪 发表于 2008-10-7 18:55:49

麻烦您理我一下
对于删帖事件 我非常不满
哪条补充规定说群号也算作q号了?
我创建一个群 为了大家交流方便 留下号码就算作广告了?
我为什么要做广告呢?如果做广告干脆说交易群了 就不是鸟友交流了不是么?
青鸟传奇也在此群,建立之前我问过他的,奇怪
如果我不发一个帖子,我怎么才能让大家知道有这么一个群?
如果大家都不知道,那我创建来干嘛?摆设?
方便交流也变成广告,奇怪!

更何况,版规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写的是q号,我留下的是群号。您有补充规定说群号也属于q号么?哪条司法解释?还是哪个版规直接说明了?

我不认为我做广告 也也不认为我违反了规章!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那么请问,您删帖扣分的理由在哪里呢?

不好意思,我学法律的,口气如果过激还请见谅,只是实在不明白,不敢苟同创建鸟友群被删的理由,口我分不重要,我就是觉得这件事情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公权力永远大于私权利,但是请您慎用公权力,只拥有私权利的人很可怜的,就像温驯善良的大葵,总是被其他鹦鹉欺负,真让人心疼的。

发言完毕,谢谢!

傲雪 发表于 2008-10-7 18:58:02

另外 青鸟传奇也在群中 谢谢

傲雪 发表于 2008-10-7 19:21:11

我最最亲爱的版主1极光同志~~~请问可否上诉?

航行天下 发表于 2008-10-7 20:25:38

你那只“酸菜”很调皮啊 公鸟?
你说的有道理
   耐心 耐心

二鸦鸦 发表于 2008-10-7 22:00:58

声音很特别, 可是很喜欢听

上海折衷 发表于 2008-10-8 00:01:56

想问一下,楼主给的是什么食物做为奖励的,我家的鸟基本上不挑食,但也没对什么食物是特别感兴趣的,怎么办

xuange 发表于 2008-10-8 01:41:26

手里捏的麻子(火麻仁)
二只鸟的声音好好玩呀,

心灵使者 发表于 2008-10-8 01:53:40

这样训练的方法最简单也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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