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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事件之一
■声音呼吁尽快立法保护小动物
凤凰事件后,人们在谴责放火烧猫者的残忍和不人道的同时,更加关注施暴者是否触犯了法律。于是就有两种观点出现:涉嫌犯罪还是不犯罪,这是个问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施暴者涉嫌放火罪。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在点燃凤凰的时候,剧痛中的凤凰极有可能在奔跑中点燃附近公私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施暴者无法控制,火势会随着凤凰的奔跑而蔓延。也就是说,施暴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也许有人会陷入对凤凰是否属“公私财物”问题的困境中。实际上,这种思考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该罪的设定是为了预防并制裁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凤凰是否符合“公私财物”对本罪是否构成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从法律上讲,凤凰事件中的施暴者就构成放火罪,当然到底是否构成放火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的王桂萍博士则持否定态度,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无几,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余都分散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法。人们对于如何保护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认识。同时,像猫、狗这样非珍惜、非野生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由于凤凰事件中被放火焚烧的是一只普通的流浪猫,而结果也没有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追究。
胖胖的遭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很多网友是第一次通过论坛里的照片看到真实而残忍的虐待行径。但对于那些从事小动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北京市保护小动物协会的柴月多年来从事小动物的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不到一个月就会发生猫、狗等小动物遭到虐杀,有的被剪断爪子、尾巴,甚至挖瞎双眼。柴月说:“从1999年保护小动物协会成立时起,7年来我们每年都正式地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和信函,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小动物保护的立法。2004年有关人士曾经提出,但后来被否决。不过我们呼吁立法的脚步不会放缓,因为这体现了我们对生命的态度。”
■背景
100多个国家有反虐待动物法案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有人提出禁止虐待马、猪、牛、羊等动物的法案。虽然当时这项提案没有被下议院通过,还被有些人嘲笑,但是到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对虐待动物法案还是在英国首先出台。随后,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回到纽约后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驻俄期间他曾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痛苦万分,伯格认为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道德堕落,一个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截至目前,包括一些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
来源:http://news.tom.com/2006-03-10/0027/80150285.html
背景事件之二
大中学生联手倡议为保护动物立法“反虐待,反残害,动物保护立法刻不容缓!”60多名志愿者昨日齐聚普陀区长风公园,在凛冽的寒风中挂起横幅,布开展板,向游人宣传“善待动物,敬畏生命”。
这些志愿者分别是华东师大阳光小动物社团的大学生、华东师大二附中生物社团的高一同学,以及社会上的热心青年人。在他们的热心鼓动和宣传下,一些低幼年龄孩子的家长在感动之余,当即指着展板,给孩子上起了“爱心课”。
现场:图片展成“生命教育课”
被挖去眼睛流血不止的狗、被剪掉尾巴撇断腿的猫、被高跟鞋鞋根碾成血泥的猫……在贴满一幅幅照片的展板前,不少家长纷纷带着孩子仔细地阅读展板上的图文,并适时给孩子上起了“爱心课”,教育他们尊重身边的每一种生命。一个刚上小学的小女孩拉着爸爸的手说:小猫太可怜了,我不要买芭比娃娃了,要剩下钱给它们看病!
近日,一组虐猫、狗等小动物的图片经网络传播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这一事件正是本次活动的“导火索”。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华东师大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音乐教师金雷告诉记者,活动目的不仅仅在于谴责虐猫行为,还在于向市民宣扬这样一种观念:善待动物,尊重生命,既是个人爱心的体现,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金雷很赞同活动现场几位父母给孩子上“生命课”的做法,她认为,培养一个人的爱心,不妨先从培养爱护小动物开始,这是因为对小动物的了解和爱护最能启发人的善端,然而这种爱护小动物的教育内容从小学就开始萎缩,到了中学和大学就无影无踪了,甚至出现了许多高校学生虐待动物的事件。
华东师大阳光小动物社团团长金天佑告诉记者:“在我们看来,猫、狗等各种小动物都是朋友,但现在朋友屡屡受到伤害,我们希望通过现在呼吁立法来帮朋友一把。”
组织者:动物保护立法是国际趋势
金雷告诉记者,动物保护立法工作有其他国家的先例可依。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近200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我国台湾及香港也有相关的保护法。在法国及美国,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已被纳入刑法范围。
而在国内,动物福利对大多数人而言是闻所未闻的———虽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几部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覆盖面极为不足,受保护的动物范围相当有限,对残害动物的行为没有可制裁的相关法律,导致动物遭人类残暴虐杀的报道时有耳闻。
“在成功立法之前,我们也有很多事要做!”志愿者们还告诉记者,近年来,上海各小区的流浪猫越来越多,有时不免影响居民的休息。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成立一些爱心救助机构,为流浪猫狗寻找一个温暖的家;另一方面要控制猫的数量,并且对流浪猫进行“绝育放归”,这样既能减少夜里猫的叫春声,也会减少流浪猫的繁衍。
来源: 北京高校校报新闻网
http://bunews.bjfu.edu.cn/ReadNews.asp?NewsID=4501 我签啦,是第146个人!
希望自己的微薄之力可以为动物们的未来带来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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