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35口径
发表于 2009-3-9 21:24:14
引用第6楼姑苏虫迷于2009-03-09 20:43发表的 :
所言极是,我也是80后的,所以至今没有找到GF,不喜欢鸣虫的,再漂亮,一脚T开。。。80后里想要找到喜欢鸣虫的,我们这里几乎是不可能了,我也不想去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一切天定。。
我觉得我还是算幸运的那一小撮人啦
青竹蛉
发表于 2009-3-9 21:42:47
支持你!鄙视她
老李
发表于 2009-3-9 21:59:26
老许早已将鸣虫论坛视为自己生活、爱好、情感交流的“集散中心”看了这么多年老许的帖子对其脾性也略知一二
文章中欲表达的极端感情老李非常理解,但鉴于尊重互联网私隐—若将主人公真名隐喻为“ABB”之类是否显得更为妥帖且不失老许君子之度呢
相思酒吧
发表于 2009-3-9 22:04:58
女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做被他人辱骂的事情。更不要做被众人唾弃的角色。不是你能胜任的游戏,就躲开,距离越远越好
ZHOUYU
发表于 2009-3-9 22:11:00
引用第9楼姑苏虫迷于2009-03-09 21:20发表的 :
这个好像很难培养啊,就像蟑螂一样,再培养我对蟑螂也没有好感。。
这要看具体个人,已经反感的就没有培养的可能性。
有兴趣的才有培养可能性。
老糊
发表于 2009-3-9 22:11:39
38383838383838383838383838383838
ZHOUYU
发表于 2009-3-9 22:12:29
引用第10楼点35口径于2009-03-09 21:24发表的 :
我觉得我还是算幸运的那一小撮人啦
兄弟此言正解,你的幸运和我的不幸一样,都是少数中的代表。
纵情四海
发表于 2009-3-9 22:32:21
国内的人文大环境总体上还是非常的恶俗
功利,浅薄,市侩这些陋俗在下至小市民大至官僚身上都可以找到
这种背景之下,小众文化势必是难以抬头的
纵情四海
发表于 2009-3-9 22:35:12
你可以不喜欢某样事物,但你不能阻止或者反感别人喜欢它,只要这东西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更何况是一门科学。其实是对他人尊严的一种践踏
纵情四海
发表于 2009-3-9 22:38:55
一个人假如没有生活情趣,没有自己的爱好和精神生活,那这个人的生活也太索然无味了
和这样的人生活本身就是种折磨
我宁可没有自己的“事业”,也不愿失去自己的生活
而芸芸众生的大部分,只是为自己的生计奔波,远远扯不到“事业”的层面
我的理解,得有非功利的目的在里面,才可谓之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