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被判
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转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当事人李某因电鱼被扣船及3千瓦电鱼用具、鱼获草鱼及赤眼鳟等19.5公斤,经鱼政部门认定后做出以下处罚:没收电鱼工具及鱼获,罚款5000元。(点评:咎由自取!) 李某不服,向西乡塘区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处罚,归还电鱼工具及鱼获。(点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12月5日,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和鱼政部门处罚,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点评:活该!) 消息来源:2007年12月7日《当代生活报 判的太好了,我最狠电鱼的人. 罪有应得,判的好! 罚得好!应该多宣传宣传,让那些电鱼的人都知道知道电鱼的苦头!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该罚,最恨人电鱼了 无语、、、干嘛电啊、、钓不好吗?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引用第7楼wady123于2008-02-27 16:07发表的 :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有点狠,心情可以理解。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