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满座 发表于 2008-1-26 23:14:09

电鱼被判

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转
南宁首例电鱼案终审判决
当事人李某因电鱼被扣船及3千瓦电鱼用具、鱼获草鱼及赤眼鳟等19.5公斤,经鱼政部门认定后做出以下处罚:没收电鱼工具及鱼获,罚款5000元。(点评:咎由自取!)   李某不服,向西乡塘区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处罚,归还电鱼工具及鱼获。(点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12月5日,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和鱼政部门处罚,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点评:活该!)   消息来源:2007年12月7日《当代生活报

高飞的小鸟 发表于 2008-1-27 11:09:41

判的太好了,我最狠电鱼的人.

abc737 发表于 2008-1-27 21:23:42

罪有应得,判的好!

钓鱼人部落 发表于 2008-1-28 12:27:41

罚得好!应该多宣传宣传,让那些电鱼的人都知道知道电鱼的苦头!

老渔夫 发表于 2008-1-28 14:13:47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各有所好 发表于 2008-2-4 21:51:08

该罚,最恨人电鱼了

烂烂的鱼 发表于 2008-2-14 22:27:02

无语、、、干嘛电啊、、钓不好吗?

wady123 发表于 2008-2-27 16:07:31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2229 发表于 2008-2-27 19:46:58

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法行为!坚决支持!

老渔夫 发表于 2008-2-28 08:45:58

引用第7楼wady123于2008-02-27 16:07发表的 :
个人认为除以上判的以外,再叫这小丫的下水,别人也同样的电他才爽。
有点狠,心情可以理解。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电鱼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