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飞翔 发表于 2007-4-15 11:41:05

好消息~~网游防沉迷系统

网游防沉迷系统15日推广 7月中全面实施http://tech.QQ.com  2007年04月09日14:40   腾讯科技    评论2条

腾讯科技讯 4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于4月15日起在全国网络游戏中推行防沉迷系统,7月16日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通知,防沉迷系统的实施将按三个步骤进行,其中4月15日至6月15日为国内各网络游戏厂商在原有网络游戏中开发防沉迷系统,6月15日至7月15日为系统测试时间,7月16日开始防沉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届时,所有网游必须增加防沉迷系统,否则可能不允许运营。
附:2006年09月18日公布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试行)》内容

为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公布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试行)》,标准内容如下:

  一、确定健康游戏时间标准

  1、定义使用者累计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2、定义使用者在累计游戏3小时之后,再持续下去的2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

  3、定义使用者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

  二、促进使用者养成健康的游戏习惯

  1、要促进使用者养成健康的游戏习惯,使使用者能健康地享受游戏乐趣,活跃思维,健脑益智,必须在游戏时间上进行限制和引导。

  使用者最为注重游戏中的收益,这也是导致使用者长时间沉迷游戏的原因。如果使用者无法持续收益,则不会持续在线。因此,超过健康时间后持续在线时间越长则收益越少,直至为零。

  2、为保障使用者适度使用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对游戏的间隔时间和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的处理办法:

  (1)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游戏收益处理如下:累计在线时间在3小时以内,游戏收益为正常;3-5小时内,收益降为正常值的50%;5小时以上,收益降为0。

  (2)由于不同的游戏有不同范畴,因此对于当前角色扮演类的网络游戏,特别是目前将作为试点的游戏,建议定义为“游戏收益=游戏中获得的经验值+获得的虚拟物品”。收益为50%,则指获得经验值减半,虚拟物品减半。收益为0,则指无法获得经验值,无法获得虚拟物品。

  3、由于使用者上下线的行为比较复杂,会出现以下多种情况,因此限时与提示的实现方法如下:

  (1)使用者在线后,其持续在线时间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在线时间”。

  (2)使用者下线后,其不在线时间也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下线时间”。

  (3)使用者累计在线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游戏收益正常。每累计在线时间满1小时,应提醒一次:“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1小时。”至累计在线时间满3小时时,应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请您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

  (4)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3小时进入第4-5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就应做出警示:“您已经进入疲劳游戏时间,您的游戏收益将降为正常值的50%,请您尽快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此后,应每30分钟警示一次。

  (5)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5小时进入第6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就应做出警示:“您已进入不健康游戏时间,请您立即下线休息。如不下线,您的身体健康将受到损害,您的收益已降为零。”此后,应每15分钟警示一次。

  (6)如果使用者的累计下线休息时间已满5小时,则累计在线时间清零,如再上线则重新累计上线时间。

大河马 发表于 2007-4-15 11:42:54

哈,我也刚看见,青鸟不会放沉迷吧?

蓝天飞翔 发表于 2007-4-15 11:43:21

引用第1楼大河马于2007-04-15 11:42发表的 :
哈,我也刚看见,青鸟不会放沉迷吧?
哈哈哈~~~不知道呢~~~~~~~~~

大河马 发表于 2007-4-15 11:46:16

引用第2楼蓝天飞翔于2007-04-15 11:43发表的 :

哈哈哈~~~不知道呢~~~~~~~~~
我说这些天在线时间怎么不动呢,原来是这原因......

蓝天飞翔 发表于 2007-4-15 11:47:12

引用第3楼大河马于2007-04-15 11:46发表的 :

我说这些天在线时间怎么不动呢,原来是这原因......
哈哈哈~~~~是么~~我没去注意这些东东呢

κīсκ公主 发表于 2007-4-15 11:48:16

大河马 发表于 2007-4-15 11:48:23

引用第4楼蓝天飞翔于2007-04-15 11:47发表的 :

哈哈哈~~~~是么~~我没去注意这些东东呢
我的这506又三天了,这叫一个着急!!!!!!

大河马 发表于 2007-4-15 11:48:54

引用第5楼κīсκ于2007-04-15 11:48发表的 :
请蓝大注明转贴~~我可是很认真的看青鸟规章制度的哦~~~
笨,这是蓝总的原创

蓝天飞翔 发表于 2007-4-15 11:49:37

引用第5楼κīсκ于2007-04-15 11:48发表的 :
请蓝大注明转贴~~我可是很认真的看青鸟规章制度的哦~~~
哈哈哈。。。。你没看见转贴吗

κīсκ公主 发表于 2007-4-15 11: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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