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谱选登-《岭海兰言》(2)
上卷一、称谓
兰分六体:其香在花,花者华也;其色在叶,叶
者协也;兰头谓之芦,芦者颅也;兰发根之处极坚者,
谓之丁。丁者钉也;所以抱叶者在甲,甲者夹也;所
以荫芦者在根,根者筋也。花叶芦甲,各分称谓。丁
与根,俱深入土中,故无述焉。
同芦三叶至五叶,谓之一体,江南谓之一筒,吾
粤谓之一枪。两叶者谓之半枪。新旧两枪相连者,谓
之子母枪。新芽双出者,谓之丫髻枪。数枪相连者;
谓之一趸。
叶长大足度者,谓之大兰。未足度者,谓之兰菇。
兰芽谓之笋,笋初胎者谓之笋眼。花初胎者谓之花眼。
花一竿谓之一箭。其身谓之干,其枝谓之茎,由茎缀
花处谓之蒂。花出叶上谓之出架。花与叶平,谓之齐
架。
花七瓣三层。外层三办,向上者谓之顶,两旁者
谓之肩。中层两瓣谓之捧心,内层两瓣,上瓣谓之舌,
下瓣谓之唇。舌端谓之额,唇端下垂者谓之托。此相
沿俗说,姑仍之,以便称谓,其实未确,详见《格理》
篇。
唇托有赤点者,谓之晕心。无赤点而纯白者,谓
之素心。
叶分三段,其端谓之尾,近芦处谓之脚,其中谓
之腰。叶分两扇,其合处谓之坑。坑背露起处谓之骨。
旁者谓之旁骨。叶之两际谓之边。叶之腠理,附骨而
生者,谓之筋。
叶谓之剑,像形也。故叶坑平者,谓之平剑。叶
尾扭者,谓之扭剑。有长剑,有短剑,有企剑,有直
剑,有硬剑,有软剑。叶端纤者;谓之鼠尾,又曰蟮
尾。阔者谓之蛤蟆嘴。尾下垂而起兜者,谓之茶匙嘴。
叶腰阔者;谓之螳肚。叶脚匀排直上者,谓之收脚。
斜出而卧者谓之义脚。乱出者谓之散脚。
甲高厚而健锐刺指者,谓之铁。抱叶紧者,谓
之企甲。斜生不抱叶者,谓之散甲。
凡芦之扁大而圆者,谓之荸荠头;长者谓之茨菇
头;长而扁者,谓之蒜子头;长而狭小者;谓之韮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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