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989
发表于 2006-3-15 09:08:40
她真的出名了!
尖刀出血
发表于 2006-3-17 11:15:09
同意,活该。
zqhh
发表于 2006-3-17 20:57:59
大快人心!!!!!!!!!!!!!!!!!!!!!!!!!!!!
韦丁狂
发表于 2006-3-20 13:11:14
应该!法律是人定的,是不断完善的,一些法律还没有界定的就必须依据人的理性判断,这种人还该拘留和劳教.
臻品轩
发表于 2006-3-21 21:54:27
我们当地的报纸 报道 说是一个虐待网站 在 中国的分站 气愤致极!!!!!!!
都是 鸟人 若 的 货!洋人(少数) 真是变态!!!!
熊掌拨清波
发表于 2006-3-22 10:31:33
这种人拉出去逼了
爱猫人
发表于 2006-5-4 22:17:37
同意,很同意.这些变态的人有什么干不出来,说不定她心情不好,用对小猫的手法来对病人那怎么办,她绝对心理有问题,在国外虐畜是犯法的.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6-5-6 12:14:47
同意,同意,此人留之何用?
夏慧
发表于 2006-6-8 14:39:40
她变态啊,我同意!
绝唱
发表于 2006-6-13 09:11:40
把脚打折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