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23楼(一生知己) 的帖子
哪都一样 (转自新浪微博 作者:ceniux2011 )这是新浪的一个新闻,短短的一个标题,包括了三个谣言,还有一个极具误导性的信息。第一个谣言: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他抓的鸟是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要掏出16只幼鸟,至少要掏五六个鸟窝。怎么可能在一个鸟窝掏出16只?
第二个谣言:不可能是家门口掏的,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这是因为食肉动物需要一个很大狩猎范围。燕隼是一种活动范围、捕食空间很大的猛禽,如果想掏五六个燕隼的窝,必然是大范围捕猎的结果。不可能在家门口掏到五六个燕隼的窝。
第三个谣言:他被判10年并不仅是因为这次捕捉燕隼。这人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非法收购国家二保动物凤头鹰转手出售牟利。这次判决10年是数罪并罚的结果,并不单单是一个案件。
误导性的信息:简单的把燕隼说成鸟,实际上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鸟和鸟之间的差别太大了,记者故意模糊事实,不少微博评论都是“我小时候也掏过鸟,难道也要判10年?”
记者努力打造一种“无辜少年被重判”的印象,我看了不少媒体的发文,核心内容都是这样的“小闫无意中发现家门口有个鸟窝,掏了出来,在不知这是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卖掉,居然被判了10年”。将惯犯包装成一时起了玩性的无辜小盆友,实际上这是个职业抓捕珍惜鸟类的贩子。他在兜售抓来的燕隼时特意注明“阿穆尔隼,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怎么可能是因为无知。 认为应该判刑10年的,照这推断拐卖人口犯罪应判几年?往沙漠里排污毒死数千只侯鸟的应判几年?向把湿地破坏了开发房地产的官员应该判多少年?不是说他俩没错,只是相比较而言量刑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