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眶翁莺
发表于 2015-5-13 23:21:19
鉴于逃笼鸟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监守自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市检察机关决定追究逃笼鸟的渎职行为,建议市高院量刑10年以上,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且不得假释。
恶魔兽
发表于 2015-5-13 23:24:26
资源丰富再搞
澄怀观道
发表于 2015-5-14 00:05:11
此揖非彼缉。
虎入深山
发表于 2015-5-14 08:48:33
引用第22楼澄怀观道于2015-05-14 00:05发表的:
此揖非彼缉。
本属好玩老哥不必认真
金眶翁莺
发表于 2015-5-14 10:07:44
引用第23楼虎入深山于2015-05-14 08:48发表的:
本属好玩老哥不必认真
就是,图个乐滋。
青州教育
发表于 2015-5-14 10:08:17
好一出‘集体越狱大逃亡’。
13818150438
发表于 2015-5-14 14:35:35
跑了4个鸟 引出了一丝灵感写出一篇好文章老兄不亏!而且你肯定火了!!!
董铺
发表于 2015-5-14 15:39:00
第一通缉令要盖公章,第二提供线索群众要有奖励,拿回去重改。
喜欢四喜
发表于 2015-5-14 17:21:47
以后不发照片了,专发通揖令。只要大家喜欢看。
pang8912
发表于 2015-5-14 18:34:35
逗,幽默,自嘲,无奈。不可执行的通辑。